詳細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中的幾個問題
一、事先查詢的必要性
事先查詢是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正式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之前,為了了解是否有與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而通過商標服務機構進行的有關商標注冊或申請信息的查詢。截至2002年底,我國的有效注冊商標已達166萬多件,這意味著可構成商標的各種要素資源越來越稀缺,申請商標注冊的難度也越來越大。為了提高商標注冊申請的成功率,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申請前的查詢還是十分必要的。
二、事先查詢沒發(fā)現在先沖突商標并不意味著必然能獲
準注冊
一方面,從理論上說,商標服務機構提供的查詢報告中應該包括查詢日前所有已存在的商標注冊和申請信息,但事實上并非如此。查詢日前處于評審狀態(tài)(比如駁回復審)的商標申請如最終獲準初步審定并注冊,則享有在先權利,但該部分信息往往不能及時進入商標查詢數據庫,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的制約,“時間差”的問題短期內尚不能根本解決。因此,事先查詢沒發(fā)現在先商標存在并不等于完全不存在在先商標。另一方面,事先查詢僅僅是對是否存在與所查詢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或申請商標的查詢,至于所查詢的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的相關規(guī)定這一至關重要的問題。事先查詢并不能提供最終答案。
三、商標注冊申請被受理并不意味著該申請經過了實質
審查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即發(fā)給申請人《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受理只是該申請進入審查程序的開始。申請商標能否初步審定并公告,只有在下一步的實質審查程序中才能決定。
四、商標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和法律依據
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章,對經過形式審查、決定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按其申請日先后,對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能否準予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所進行的審查。
五、商標自申請到注冊的一般程序
通過商標代理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無疑是商標獲準注冊的前提,也是商標注冊審查程序的起點。商標注冊申請先經形式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再進行實質審查,并作出對核申請是否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的結論。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六、關于商標注冊申請的費用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即“商標規(guī)費”)。繳納商標規(guī)費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僅提出商標申請而不繳納商標規(guī)費,商標局將不予以受理。商標局在1996年1月15日下發(fā)執(zhí)行的《關于執(zhí)行商標業(yè)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中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繳納的商標規(guī)費,只要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審查程序,不論該商標是否核準注冊,均不再退還上繳的費用